死要錢的台北101

最近看到幾個論壇都在抨擊Taipei 101死要錢的事,如果該建物的照片或是名稱,在未告知的狀況下,被使用於商業行為的話就算侵權。

其實這點先不批評其行為如何,註冊商標或肖像權在商業行為的付費,原本就是很正常合理的事,但是要強迫註銷Taipei101.comTaipei101.com.tw的域名,否則尋法律途徑向當事人求償一億元!是想錢想瘋了,還是Taipei 101真的有那種價值,是否考慮要向所有相關的後綴域名註冊人求償告訴呢?基本上使用Taipei的字詞,就覺得毫無版權可言,那台北市民或政府是否也可以對此提出告訴?

這些經營者應該去看看,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會像台灣這樣,小氣到不行,奇怪的理由、莫名其妙的限制一大堆,以為就此可以提升其價值,其實只是在製造反效果而已。如果能取消限制,等於是賺到大量的免費廣告,更能打響知名度,何樂而不為呢?如果你們這些經營者認為當事人是「網路蟑螂」的話,你們自己又是什麼樣子的蟑螂?這和一般恐嚇勒索有何不同?

智慧局也說明:如果合理使用,就不算侵權,除非故意使用其名義等作廣告,誤導消費者。當然這次資策會也駁回Taipei 101的域名申訴案件,只能說真的搶錢搶太兇了!Taipei 101本身是沒什麼問題,只能怪背後的經營者的思想太狹隘了,現在只會讓人產生反感和不好的印象罷了。